昌邑新澳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违法行为整改方案
2019/1/31 18:38:29 点击:
昌邑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日,贵局在我公司检查环境工作中发现的:“公司利用消防软管将污水处理站四效蒸发系统调节池内的污泥和四效蒸发系统冷凝废水池内的废水排至厂区内东北方向未进行防渗处理的土坑内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停产整治”。
整改方案:
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公司立即召开了中层以上主管会议,分析了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1.立即收集污染土壤:7月2日前将所有违法排放的污泥和废水污染的土壤收集起来,装入包装袋,作为污泥挂牌存入危废库,并登记相应台账。
2.露天废盐入库:7月2日前将露天堆放的废盐82袋放入危废库规范存放,并登记相应台账。
3.下一步计划:以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所有污泥、废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挂牌存入危废库,所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昌邑新澳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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